职称评定代理
1、申报职称工作流程:
①申报人员按照省、市下发的关于职称评审的文件进行准备、整理申报材料。
②申报材料完善后,由单位或个人送至人事代理机构处完善手续而后推荐到职称评审机构。
2、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需再进行评审。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人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先参加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其入学前的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可聘任为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任为中级职务。
3、办理专业技术职务的初聘(认定)程序:
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符合国家规定的初聘条件的,可办理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手续:
①持存档凭证到酒泉市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②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份,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所在单位提出考核意见,并在《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规定位置加盖单位印章,连同毕业证书、2寸免冠照片2张一并 送交酒泉市市人才交流中心。
③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提出资格审查意见,报职称评审机构认定,并在初聘表第4页第二、三栏上加盖人事代理专用章。
④职称评审机构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办理初聘(认定)手续,在《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上加盖印章,打印发放资格证书。
根据国家现行职称政策规定,“五大”毕业生或相应性质的中专学校和自学考试、成人教育毕业生,因情况复杂,彼此差别大,他们要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经过有关专业评委会 评审或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能进行直接初聘(认定)专业技术职务。
4、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报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程序和所提交的材料:
①持存档凭证到酒泉市人才交流中心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简表》等。
②申报人把职称评审所需材料,包括:评审表;评审简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外语免试审批表;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情况及奖励、鉴定证书等材料,交到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
③中心对审报材料进行核实,提出资格审查意见,然后报职称评审机构。中级在评审表中呈报单位审核意见中加盖人事代理专用章,评审简表加盖人事代理专用章;高级在评审表中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加盖人事代理专用章,评审简表加盖人事代理专用章。
注:评审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中级:大专、本科毕业任助理级满四年;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
高级: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任中级五年以上;博士学位任中级二年以上。
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须参加全国外语统考或个别系列的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