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派单位报送工资报表及汇出全部款额(含社保、工资、管理费等)。
2、业务人员对工资报表进行系统操作。
3、开具收款票据给派遣单位。
一、外派企业应提供材料
(一)用工单位提供《外派员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
(二)用工单位提供《劳务用工社会化管理业务费用汇总表》原件。
(三)单位提供《银行转帐回单》传真件。
二、外派企业申报材料及各类款项到位时间
(一)外派企业必须于每月5日―8日前将《外派员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劳务用工社会化管理业务费用汇总表》原件报送我方业务经办人,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我方业务经办人邮箱中,由业务经办人转发至外派部《各外派企业工资发放明细表栏目》中,便于工资经办人及时进行电脑系统操作处理。
(二)外派企业必须于每月8日前将当月须交全部款额(包括社保、工资、管理费等)存入我方指定帐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