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关于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延长期限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1-22 13:06:48 | 点击次数:1020次
各城乡居民:
为进一步落实全民参保计划,贯彻好国家和省、市、区推进脱贫攻坚的总体部署,按照市区人社部门要求,现将肃州区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期限延长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群:2019年因各种原因漏保、断保的肃州区户籍人群,特别是城乡居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脱贫不脱政策人口)、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对象、城乡低保差额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
二、参保缴费标准:城乡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费220元。
三、缴费截止日期:肃州区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延长至2019年5月31日。
四、参保缴费方式:请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直接办理参保缴费登记。本人无法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
肃州区社会保险局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