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延续实施和调整优化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甘人社厅发〔2021〕12号)文件精神,肃州区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失业补助金人员条件
1.人员范围:在肃州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1)202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2021年1月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2)2020年12月处于失业保险参保状态,2021年1月1日之后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3)2021年参加失业保险,2021年失业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
2.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166.4元,按月发放,最长不超过6个月。
3.停发情形: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二、申领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人员条件
1.人员范围: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加失业保险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
2.发放标准: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589元,按月发放,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三、提供资料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只需提供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四、申领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31日
五、申领方法
1.通过国家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网上申请;
2.通过手机支付宝搜索失业补助金申领按照提示申请;
3.到肃州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肃州区肃北路4号)五楼肃州区就业服务中心6509办公室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0937-2815770
六、注意事项
1.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不能同时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且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注:2020年已经申领过失业补助金的人员今年不能再次申领失业补助金)。
2.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与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停发情形参照失业保险金停发规定执行。
3.提交申请时一定要选择到缴纳失业保险最后一次的参保地,否则将无法申领。
肃州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18日